【重要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瀏覽次數:次 轉自: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2022-03-28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25日
附:全文如下
天津市政府關于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推動全市經濟平穩健康運行,制定如下措施。
1.擴大“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業2022年內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對加工貿易企業暫免征收內銷稅款緩稅利息。(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天津海關)將以下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財政局)
3.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按規定延緩繳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已繳納入庫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賃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的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內存續租期短于前述減免期限的,按存續租期減免;已繳納租金的,可順延減免。對于其中通過間接方式承租國有房屋的,向最終承租方的優惠金額不得低于國有出租方讓渡的優惠金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6.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政策,將階段性降低本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至1%政策延續至2023年7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照國家部署,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比例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7.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辦)
8.運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擴大融資服務,針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推出信用貸款產品,線上申貸快速放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渤海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推廣“智慧小二”金融服務平臺,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隨借隨還類信用貸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會同天津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
9.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銀團貸款除外)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據業務收費。(責任單位:天津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
10.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進入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OTC)掛牌展示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對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種子企業掛牌展示的費用給予補助。對在庫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種子企業分別給予累計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的融資貼息貼保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股份公司,各區人民政府)
11.對企業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耗總量控制。對能效達到行業標桿水平的企業給予用能優先保障;對單位能耗優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給予用能總量保障;對符合產能置換政策的項目給予用能保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對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示范單位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12.緩解旅游業經營壓力,積極推進使用保險代替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繼續實施按80%比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銀保監局)
13.對在本市舉辦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覽主辦單位給予資金補貼,對展覽總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至10萬平方米、10萬平方米(含)至20萬平方米以及2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分別給予每萬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萬元、12萬元、15萬元資金補貼(室外展覽面積按50%折算計入展覽總面積)。(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4.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鼓勵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市級相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
15.園區內符合詳細規劃的產業用地,依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提規劃條件,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15個工作日內報批出讓方案;園區產業用地的用地性質可在工業、物流倉儲、其他商務用地間按程序轉換,規劃指標可在基準指標內按需確定,均視為符合詳細規劃。(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25日